根據法律及財政部、銀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資產轉讓合同》(日期:2015年9月21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詳見附件)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zhe)江省浙(zhe)商資(zi)產管(guan)理(li)有限公(gong)(gong)司作(zuo)為上述債(zhai)權的受讓方,現公(gong)(gong)告要求(qiu)下列借(jie)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bao)人或其承繼人,從公(gong)(gong)告之日起60日內前來浙(zhe)江省浙(zhe)商資(zi)產管(guan)理(li)有限公(gong)(gong)司協商還款或債(zhai)務重組。
特(te)此公告(gao)
銀(yin)行聯(lian)系(xi)電話:0577-88536726
浙(zhe)商資產(chan)聯系電話:0577-88855711,88860598
平(ping)安銀行(xing)股份(fen)有限(xian)公司溫州分(fen)行(xing)
浙(zhe)江省浙(zhe)商資產管理有(you)限公司
2015年(nian)11月17日